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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5-12-2 19: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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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孤帆飘飘 于 2015-12-2 19:52 编辑
回复 1516# miaoxiaochen88
这么给你说吧,不仅仅是津保铁路,甚至也包括以后的城际铁路,都会是这样的模式!政府 铁路 其他企业甚至是个人,几方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修建一条铁路,然后再委托铁路局或是其他专业公司运营,按照协议再对收入进行分配。这就像甲乙丙三个人共同出资建栋房子,房子建好后,可以由甲或丁承租办商店,租金再由甲乙丙三个人分配;或是三人共同买货,委托乙或丁来经营,固定每月给乙或丁开工资,而卖货收入再由甲乙丙三人分配;等等!但是不管甲乙丙谁出资多,也不能全权做主,不征求其他人意见,就把房子出租给自己或是丁,不然租金定为0,那另外两人不就啥都得不到了!甲乙丙三人召开股东会,同意出租给甲或丁以后,甲或丁只要按约定支付租金就行了,至于甲或丁卖什么货,甲乙丙就管不到了!现在还没到卖货的阶段,还在商讨是出租收取固定收益还是委托运营获得不固定收益的阶段!所以还轮不到铁路自己说了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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