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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9 0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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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属于ZY事权,为促进省会城市发展,支持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全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省财政积极向ZY争取支持,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同意将深圳前海对境外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包括广州市在内的粤港澳大湾区,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含金量较高,将有利于广州引进人才,加强科技创新。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已多次向ZY争取在广州南沙推广试行,但考虑到深圳前海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属于ZY结合前海自贸片区发展战略和定位给予的特定政策,不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财政部未予同意。省财政支持广州及南沙区结合自身定位,继续向ZY争取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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