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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工程已由长先发改函【2011】7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 100 %。招标人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
2.2 建设地点: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梅溪湖片区I-01地块,节庆路与梅溪湖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2.3 建设规模: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包括一个1800座大剧院,一个500座小剧院和一个艺术馆,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6万平方米。
2.4 工程造价: 约200000万元
2.5 工期要求: 总承包工期为850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并确保鲁班奖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包含大剧院、艺术馆、小剧院及商业设施、地下车库等)的土建工程、钢结构、幕墙、室内精装修、机电综合(包括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等)、电梯安装、舞台专业音响设备、舞台灯光设备、室外总体(包括跨龙王港人行桥)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3.2企业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3.3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企业近八年(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96个月内为有效)必须具有一个及以上1200座以上的剧院施工经验,企业近八年(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96个月内为有效)必须同时具有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以上的类似工程(含剧院、展馆、艺术中心、体育场馆、博物馆)施工经验;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标准员1人(省外企业可用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机械员2人(省外企业可用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材料员1人(省外企业可用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资料员1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6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八年(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96个月内为有效)必须具有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以上的类似工程(含剧院、展馆、艺术中心、体育场馆、博物馆)施工经验;
3.7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3.8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3.9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0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11拟任标准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省外企业可用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
3.12拟任机械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省外企业可用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
3.13拟任材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省外企业可用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
3.14拟任资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3.1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持有2010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2年11月1日起作废);
3.16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1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8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3月至2013年8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19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工商注册的施工企业须具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22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工程信息,如不能体现,则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原件)予以证明。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4.2 资格预审办法采用“评分入围法”。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申请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申请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梅溪湖文化艺术中心施工”。申请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梅溪湖文化艺术中心施工”),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应以申请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可于2013年11月11日起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网络下载的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申请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11 月15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申请单位名称。
7.3答疑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www.csxdq.gov.cn上发布。
7.4请申请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资格预审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1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本项目要求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预审,否则资格预审委员会将认定为资格预审不合格,为不合格申请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www.csxdq.gov.cn上发布。
10.其他要求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对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以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入库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 标 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来源:http://www.csggzy.gov.cn/pubs/ji ... t20131111_3842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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