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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长沙誓建国际文化名城,面向全球征“城市形象”标识,最高奖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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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08: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周斌)“城市形象”是一个城市的“灵魂”。长沙作为一座国际化的现代旅游城市,去年市委常委会明确了“快乐长沙”的城市形象定位,目前还缺少一个代表城市形象、旅游名片的“标识”。长沙市城市旅游形象标识征集组委会办公室昨日发布公告,即日起至2013年7月30日,首次面向全球公开征集“快乐长沙”城市旅游形象标识,这是今年我市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快乐长沙”旅游城市形象广告后又一营销城市的重大活动。  此次活动历时两个多月,征集的形象标识将作为长沙城市形象“标签”,在城市宣传和旅游推广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未来城市发展的“文化符号”。作品要求突出体现“快乐长沙”的城市特色,充分反映长沙旅游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号召力、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为长沙市民和社会各界认可。LOGO设计要求图案简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内涵丰富,充分展示“快乐长沙”城市旅游形象;设计标识应富有个性、易于识别,图形符号功能强,并适合单色或彩色印刷。图样手绘、电脑制作皆可,提交标识设计理念的文字释义300字以内,配有与LOGO相协调的“快乐长沙”中英文字体设计。公告对标志性景点写意画设计提出具体要求:长沙标志性景点为山水洲城、橘子洲、爱晚亭、岳麓山、天心阁、岳麓书院,这些景点的写意美术作品可采用线条画、水粉画、水彩画等形式。

  本次所有应征作品将接受专家评审团评审,产生100件优秀作品。通过专家复评,在100件优秀作品中产生10件入围作品,并在网上公示。经过终审评议,在10件入围作品中产生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

  长沙市征集“快乐长沙”城市旅游形象标识的公告

  一、活动目的

  为全面宣传“快乐长沙”城市形象,深入解读“快乐长沙”旅游城市形象定位语,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长沙市城市旅游形象标识。

  二、主办单位

  长沙市城市旅游形象标识征集组委会

  三、征集时间

  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7月30日(信函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系统时间为准,征集时间截止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作品要求

  作品要突出体现“快乐长沙”的时代特征和长沙旅游资源的特色,充分反映长沙旅游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号召力、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为长沙市民和旅游业界认可。

  LOGO设计要求:

  1.图案简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内涵丰富,充分展示“快乐长沙”的城市旅游形象。设计标识应富有个性、易于识别,图形符号功能强,并适合单色或彩色印刷。

  2.配有与LOGO相协调的“快乐长沙”中英文字体设计。

  3.图样手绘、电脑制作皆可。

  4.提交标识设计理念的文字释义(300字以内)。

  标志性景点写意画设计要求:

  长沙标志性景点为:山水洲城、橘子洲、爱晚亭、岳麓山、天心阁、岳麓书院。

  长沙标志性景点的写意美术作品可采用线条画、水粉画、水彩画等形式。

  在提交标识和写意画作品的同时,提供作者简介、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附件。电子邮件发送作品请将文件制作成jpg格式添加在附件中。

  五、作品提交

  本次活动接受以下两种方式投稿:

  1.将作品发送电子邮件到changshasckfc1@163.com邮箱;请在主题上注明“长沙LOGO征集/作者名”字样。

  2.以挂号邮寄、当面交付形式提交。邮寄至 “长沙市城市旅游形象标识征集组委会办公室”(长沙市岳麓区市政府一办公楼长沙市旅游局12楼1206房收;邮编:410013。)

  六、奖项设置

  1.所有应征作品将接受专家评审团评审,产生100件优秀作品。

  2.通过专家复评,在100件优秀作品中产生10件入围作品,并在网上公示。

  3.在10件入围作品产生并在网上公布以后,开展“我心目中的一等奖”公众投票活动,即投给公众自己心目中的一等奖(每人限投一票)。在投中者中随机选取100名投票者,获得公众参与幸运奖,每人给予200元奖金。公众投票请登录红网:http://zt.rednet.cn/c/zt/29525/,投票时间将在征集官方网站公布。

  4.经过终审评议,在10件入围作品中产生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

  七、应征者须知

  1.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主办方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并拥有入围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使用权和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

  2.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应征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应征者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请自留底稿。

  3.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

  4.主办方拥有长沙市城市形象标识的最终决定权,并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情况和背景资料,可登录本次征集活动官方网站长沙旅游网。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市政府一办公楼长沙市旅游局12楼1206房;邮编:410013;咨询电话:0731-88666274;征集官方网站:changsha.com.cn

  长沙市旅游城市形象标识征集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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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1: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英文别搞个Happy Changsha就可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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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1: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HAPPY CHANGSHA  HAPPY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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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3: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喜欢“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的形象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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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00: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CCTV播的“快乐长沙”有么?有点关心这个~网络上又不知道怎么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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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09: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觉得首届中博会的那个星星的logo挺好的~~~~~有没有人和我有相同感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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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1: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的那个城市logo很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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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6: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想到地铁标志就能联想到中标的是个什么货
估计会来自湖大师大美院之类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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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9: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恕我直言···文化名城不是搞个logo就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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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21: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恕我直言···文化名城不是搞个logo就行的~~~~·
wangbinaigaolou 发表于 2013-5-13 19:27



    嗯喏、、、就知道整这些虚的。。。。花心思去设计个LOGO,不如花心思 修一条好看的路,修一栋好看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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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22: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喜欢利群的广告“利群,让心灵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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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22: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长沙 不能完全体现长沙的内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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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22: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长沙这个口号好是好 ,但不是足够好,没完全体现长沙的历史,只能先用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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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09: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最后搞出来一个什么东西,真是胆战心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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