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国土资公告[2012]28号
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2年9月6日上午9: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1)BH2012-2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实质性开工,两年半内全部项目竣工(结构封顶),商业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开业。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六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2)BH2012-2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四个月内实质性开工,两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商业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开业,开业面积不小于商业面积的50%。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六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3)BHC-12号地块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四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一年半内全部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如未按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擅自延期开工达半年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项目用地。
(4)BH2012-20号地块竞得人须承诺在地块内建设地上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的集中商业,该集中商业建成后须整体经营,且建成后8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5)BH2012-21号地块竞得人须承诺在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商业对外销售比例不超过商业总建筑面积的60%,其余面积由竞得人自营,且集中商业不得对外销售。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