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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4 0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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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15)026号地块规划信息
武规条字[2014]73号
经我局研究,同意位于汉阳区四新大道以南、连通港以西储备用地项目B包(03J5、03J11、03J16地块),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总面积为:13069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其中:03J5地块用地面积3689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03J11地块用地面积5141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03J16地块用地面积4238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务用地、居住用地;
其中:03J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商务用地;
03J1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03J1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土地分类:商服用地、城镇居住用地;
3、用地位置:汉阳区四新大道以南、连通港西路以西(详见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不大于48.81万平方米;
其中:03J5地块建筑面积不大于19.91万平方米;
03J11地块建筑面积不大于16.57万平方米;
03J16地块建筑面积不大于12.33万平方米;
2、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交通市政要求
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建议布置在地块周边城市支路上,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置在四新南路。
五、特殊要求
1、03J11用地内控制一处15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64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670平方米;
2、03J5地块沿四新大道控制10米宽绿化带,03 J16地块沿四新南路控制10米宽绿化带,沿梅林五街控制10米宽绿化带作为生态排水植草沟;
3、03J5地块主体建筑高度不低于120米;
4、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武政办[2011]79号)的有关要求,该地块内应按照住宅总建设规模5%-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意见,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的一年内按规划要求,实施地块东侧的绿地公园(面积约63亩)以及绿化地下公共停车场的代建工作。自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完成之日起的三年末,由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对土地竞得人支付代建费用,费用金额以完成审计的工程决算金额为准,工程建设款不计利息,由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实施。
根据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意见,土地竞得人对于商务办公部分的最小销售单元不低于2万平方米,由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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