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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4: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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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提醒您:该企业已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查看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结构代码: 55421310-4
法定代表或者负责人姓名: 王峰波
执行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焦法执字第00133号
立案时间: 2014年07月29日
案号: (2013)焦民二初字第21号、(2014)豫法民一终字第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峰波支付李艳慧借款本金3792.5万元及资金使用费、违约金,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雅和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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