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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1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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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十六条,新建建筑物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的建筑,在相邻道路路度大于30米的,建筑退道路红线不得少于20米。
第四十条 地下建(构)筑物外墙后退用地界线和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构)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构)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不小于3米,同时应当保证市政管线的敷设。(地下按设计称为五层,按每层三米计算为15米,意味着此建筑须退地界不能少于10米。是地界不是道路红线。)
第三十条 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不小于20米(与南侧建筑物间距不能低于2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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