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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1: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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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开始拆迁了
彭家湾、花果园、乌金路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讨论稿)
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规划局同意,在贵阳市惠农巷、彭家湾、花果园后街、乌金路等区域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建设,涉及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需拆除。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拆迁地段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凡属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涉及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
二、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用途的确定
拆除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其用途、性质、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如与实际不符的,拆迁当事人应在拆迁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到产权管理部门申请重新确定。
三、房屋评估
依据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抽样评估的结果,被拆迁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无异议的,即可按此评估价格签订拆迁协议,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原评估单位复评,也可以共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委托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推荐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再有异议的则申请贵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
根据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抽样评估报告,抽样评估结果如下:
国有土地上产权房屋抽样评估结果一览表(表一)
序
号 评估对象 地址 房屋结构 用途 评估单价(元/m2)
1 样点1 惠农巷路 砖混 住宅 3750
砖木 住宅 3600
砖混 商业(临街) 13000
砖混 商业(临巷道) 6000
2 样点2 彭家湾路 砖混 住宅 3850
砖木 住宅 3700
砖混 商业(临街) 14000
砖混 商业(临巷道) 6500
3 样点3 花果园后街、乌金路按照《贵阳市房屋、沙坡路 砖混 住宅 4000
砖木 住宅 3850
砖混 商业(临街) 20000
砖混 商业(临巷道) 8000
四、私有住宅的补偿安置:
涉及拆迁范围内的私有住房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回迁房屋安置或异地房屋安置。
(一)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评估上浮15%后进行一次性补偿;原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m2部分拆迁人按2000元/m2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补贴,不再安置房屋。
(二)回迁房屋安置
选择回迁安置的一律靠档安置,安置房超原房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按下列方式结算后获得产权:
1、靠档安置:
A、安置房一律靠档安置,被拆迁人原房与安置房同等建筑面积内互不补偿。
B、安置房超过应安建筑面积,在靠档0至10m2以内,按拆迁人提供的优惠价格进行结算。
2、跨档安置:被拆迁人要求跨档安置的,跨档安置部分被拆迁人一律按商品价格购买后获得产权。
回迁安置房源、价格一览表(表二)
安置房名称 竣工情况 地址 优惠价 商品价 过渡期限 过渡方式
期房 惠农巷 5000 5500 24
个月 自行
过渡
花果园后街 5300 5800
(三)住改非房屋的补偿:
产权登记用途为住宅,现状用途为经营用房(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的,一律实行货币补偿,经营部分建筑面积的补偿价按住宅房屋评估的基础上上浮30%给予一次性补偿。
(四)异地房屋安置
被拆迁人自愿选择拆迁人提供的异地经济适用房作为安置用房的,按下列方式进行结算。
1、被拆迁人原房按货币补偿价上浮15%给予补偿后除以安置房采购价得出应安置建筑面积,根据应安置建筑面积给予安置。被拆迁人超安置0至10m2内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采购价下浮10%进行结算。超安置10m2以外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房采购价进行结算。
2、被拆迁人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选择经济适用房安置,并严格参照前款方式进行结算。
异地安置房源、价格一览表(表三)
安置用名称 竣工情况 地址 经济适用
房采购价 过渡
期限 过低
方式
克玛冲小区 期房 南明区太慈桥村克玛冲村民组 3500(暂定) 待定 自行过渡
十一、市内设施补贴费
1、电话:每部300元(不计分机)
2、煤气:智能表2890元/户,普通表2330元/户
3、有线电视和数字电视:每户200元
4、独立水表:每户780元;分水表:50元/块
5、独立电表:每户629元;分电表:50元/块
6、动力电迁移费:1500元/户
7、电脑宽带迁移费每户一次性补贴费:150元
8、电热:迁移费1500元/户(需自行过渡的,其过渡期间电热补贴费1500元/户)
9、热水器迁移费:200元/户
10、空调迁移费:柜机400元/台、挂机200元/台
11、太阳能迁移费:500元/个
以上各种装修一年内按上述规定补贴,一年以上按10%折减后补贴,对装修补偿单价、装修项目却项、大型设施和设备搬迁等问题有异议的,可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补偿或具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其评估后确认补偿价值。
以上补偿补贴费用由拆迁人一次性发给,涉及水、电、煤气等设施使用费用,由使用人在领取补偿前自行缴清,设施迁移及费用由被拆迁人自理。
十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由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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