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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配套工程—桃园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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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22: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配套工程—桃园路(和平北路~延陵中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063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38号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产生日期:2013-03-14发布日期:2013-03-15
内容概述:为配合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提升道路通行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申报的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配套工程—桃园路(和平北路~延陵中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行服〔2013〕38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配套工程—桃园路(和平北路~延陵中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州市东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报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配套工程—桃园路(和平北路~延陵中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东建〔2013〕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提升道路通行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申报的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配套工程—桃园路(和平北路~延陵中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二、该工程西起和平北路,东至延陵中路,道路全长1248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4米。对桃园路跨越市河河道处的东太平桥进行拓宽改造。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0587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七、我委于2010年5月12日出具的《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桃园路(和平北路~延陵中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发改〔2010〕241号)予以撤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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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00: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日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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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00: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借着地铁把中心城区的路网提升一下,是好事情,桃园路是分流延陵路车流的重要道路,急需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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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2: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今年是个大准备期,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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