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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9 11: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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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市人社部门做了大量调研测算工作,召开了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并邀请部分用工人数较多的大型企业参加座谈,与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组织和企业代表共同研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力求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既有利于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又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承受能力。同时有利于维持我市的相对用工优势,改善用工环境,缓解企业的招工压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不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该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但并不是说要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基本工资,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互利互赢。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市人社局将在今年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新标准。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通过拨打12333、12345进行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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