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niceGZH

[规划建设] 高端消费中心+顶级公园,珠江新城马场地块规划正式通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2-3 19: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Canton 发表于 2025-12-3 19:18
除了成都,其他地方skp都是这个风格

这个风格未免太过out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4 10: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西纯 发表于 2025-12-4 10:09
挺好的,广州现在没有建出好商务区的能力,琶洲一般,金融城丑,丑到给城市减分那种
目前流行这种生态商业 ...


那是你独特的眼光而已,似乎想表明众人皆醉你独醒。其实大部分人都说琶洲的规划很出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4 11: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发证券大厦反而是地标的高楼,俯瞰马场SK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6 12: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西纯 发表于 2025-12-6 10:43
人气跟珠城天差地别,大家用脚投票了
眼光独特的是你

理解你,通过与众不同的奇特观点可以提高流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6 14: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西纯 发表于 2025-12-6 10:43
人气跟珠城天差地别,大家用脚投票了
眼光独特的是你

       都不是一样的东西,为什么要比?
       真的要比,CBD应该比写字楼空置率、入驻企业数量/质量、营收、就业人数等等,而不是所谓的“人气”。上海南京路、淮海路应该都比陆家嘴热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8 11: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纯 发表于 2025-12-8 09:40
请问比哪一样比得过啊


你这句话就证明你对广州不了解,对琶洲不了解,我觉得别人没必要回复你了,也不需要教你,你沉浸在自己的世界就好,待在自己井里,反正你说的话影响力也为0。爱咋咋地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8 11: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马场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362090平方米(国家2000坐标面积,广州2000坐标面积为362048.2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马场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用地,并由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开发中心组织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附件:关于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2025年12月3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8 11: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9 16: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超高层的任务留给金融城西区,也就员村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17 09: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zzd090852 发表于 2025-12-8 11:39
你这句话就证明你对广州不了解,对琶洲不了解,我觉得别人没必要回复你了,也不需要教你,你沉浸在自己 ...

就是丑啊,需要你教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17 10: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zd090852 于 2025-12-17 10:06 编辑
西纯 发表于 2025-12-17 09:49
就是丑啊,需要你教啊


但是你说的话0人在意啊,谁在乎你觉得啊?你以为你评论一句丑就能改变琶洲或者金融城很多人觉得好看的事实吗?搞笑,你是什么货色自己掂量一下。当然你也没有自知自明,直接告诉你吧,现实是0人问了你的意见,0人在意你的意见,你的意见权威性为0,你说的话影响力为0。哪边凉快哪边呆着去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18 16: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zzd090852 发表于 2025-12-17 10:02
但是你说的话0人在意啊,谁在乎你觉得啊?你以为你评论一句丑就能改变琶洲或者金融城很多人觉得好看的 ...

笑死,你审美霸凌也没用,就是没人去,就是丑,就是做不起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高楼迷

GMT+8, 2026-2-2 14:02 , Processed in 0.042568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