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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长洲府尹 于 2025-9-19 15:35 编辑
(转自贴吧)浅谈财税对地铁建设的影响
地铁建设的问题脱不开土地财政,而土地财政的问题很大程度上要从分税制改 革说起,可以说分税制改 革对于国内日后的轨道交通建设影响深远。由于大的改 革都是基于宏观进行调控,改 革的好坏暂且不提,仅谈其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影响。
自建 国至改 革开放前,国内实行的是统购统销政策,即企业利润和地方税收统一上缴zy,zy再统一拨付至地方。1978年改 革开放后,国内财政实施“包干制”,财政收入被分为三类:中 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中 央地方共享收入,地方财政每年仅向中 央交纳定额的财政税收(以北京为例,财政递增率4%以内部分,中 央和地方各分一半,超过4%的部分归地方所有)。而部分地方采用减免企业税收的方式,截留经济发展成果,藏富于企。包干制的税收方式在总体而言有利于地方财政,而一些经济较为发达且增长较快的城市亦着手开始规划建设地铁,除了北上广外还有天津、青岛、南京、沈阳等城市。
从宏观层面讲,包干政策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最直观的是中 央财政收入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迅速下降,导致如国防等各方面必要支出严重匮乏。在此期间虽然通过征收两金(国 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 家预算调节基金)缓解了一部分,但从根源上仍无法解决问题。由于财政收入下降导致很多重要预算无法安排到位,于是在此期间共发生两次向地方财政借钱的案例。到了90年代,随着财政收支进一步失衡,时任副总 理和一些经济学家提出,如果这种状况再持续下去,到不了2000年中 国会重蹈苏联和南斯拉夫的覆辙。
而分税制改 革最早从1987年开始提出,但由于在当时社会经济环境下无改 革动因,且计划经济无法兼容分税制,故暂时搁置。直到1992年确立社 会主 义市场经济后才再次启动,次年,分税制改 革被正式写进《关于社 会主 义市场经济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自此,分税制改革拉开序幕。
1993年7月23日,分税制改革第一版初稿出炉,设计原则是既确保增加中 央财力,又不损害地方既得利益,以实现共赢局面。一是将各种流转税统一为增值税,同时将中 央地方共享收入的分配比确定为75:25,并设立了返还系数:在承认地方基数全部返还的基础上,在下一年度的增值税返还基础上,再乘上一个增长比例返还给地方0.3。比如1993年某省增值税上划数字是10个亿,这10个亿不动,1993年拿10个亿,返还给地方10个亿;到了1994年,这10个亿 的增长速度可能是10% ,就是说实际收到11亿,这11个——国税局拿走了。给地方返还多少?按照1993年基数10个亿乘上3%(1 :0.3 ),增长1 ,给你0.3 ,因此返还给地方10.3亿元。中 央拿走7000万元。
当然,这种方案也不是所有人都同意,总体而言,多数东部省份和少数中西部对此均表示出了异议,认为这对地方经济发展不利。经过与各省的多轮谈判,最终《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发布,确定了中 央与地方的财税和事权划分。
此次税制改 革减少了地方政 府财税包干制带来的相关问题,使全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首次正式实施改 革措施的1994年中 央财政收入实现了203.5%的空前增长。1993年至2012年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由4,349.00亿元增加到56,175.23亿元,增长了26.96倍,年均增长19.02%,中 国的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上升,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则由1993年的12.30%提高到2012年的22.58%。
在全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基础上,还实现了中 央财政占总财政收入比重的快速上升,中 央财政贫弱的局面得到改观,从制度层面保证了中 央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增强中 央宏观调控能力目标的实现。高速增长的财政收入使得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得到保障,进而为1998年起严禁军 队、武 警、政 法机构和党 政机关经商奠定了基础。
中 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 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含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 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由中 央财政负担。
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中 央财政支出具体包括:国 防费,武 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 央级行政管理费,中 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 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 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 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 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
地方财政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 检 法支出,部分武 警经费,民 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不过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分税制改 革虽然解决了中 央财政入不敷出的局面,但受计划经济遗留问题影响,相应的地方财政事权没有进行较大调整,这导致了地方财政困难,影响了地方政 府特别是基层政 府的有效运转。而从地铁建设层面看,由于地铁建设属于地方事项,在地方财政困难的大环境下,加上当时许多所需设备仍需从国外进口,进一步加剧财政负担,这也是1995年下令暂停地铁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归地方所有,自1995年起,地方加快了土地出让收入制度的实施,当年山东省的一篇报告直接表明“土地开始成为地方政 府生财、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到了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地方政 府开始大规模进行土地出让,导致房价一路飙升,由此房地产开始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手段。而对于地方之间而言,土地出让是有竞争的,只有通过先行完善基础设施才能吸引更多开发商高价购买土地,故此地铁变成了地方为实现土地增值的一种手段之一,加上相比于中心城区,郊区造地铁的造价更低,这就导致这一时段的地铁大规模往无人区拓展,寄希望于由此带动土地增值。
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下,考虑到收入增速与房价增速基本趋同,对于总体而言影响不大,而地方也在此过程中也获得了相比于税收大幅提升的收入,收入的增加也促使地方建设更多地铁线路甚至是奇观等彰显城市实力的手段。
当然这一转折点在2016年:经历2016年的房价大涨后,人们发现年轻人无论如何都买不起房了,这就导致了一个传导问题:房价过高>库存积压>资金无法回笼地产商倒闭>土地出让金下降>地方财政困难。而对于银行来说,不论是地方还是地产商,都围绕着土地财政进行疯狂借贷,因此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率大大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中 央一方面要再次进行财税改 革,通过重新划分支出事项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对于地方政 府投资的行为要进行限制,以保证短期内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于是就有了52号文、1302号文和47号文的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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