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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检查组近日赴济南市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导,重点对百日行动部署情况、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和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任务来抓,推动百日行动早见成效,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根据细则,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村居组织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初判、县级复核评估组成,鼓励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
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立即停用
此次出台的细则,明确三种行为应初判和判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擅自加层(含夹层)、加高(含在原楼(屋)面新增的架空层与原结构缺乏可靠连接)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且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且出现明显开裂、变形的,含擅自拆改主体承重结构、更改承重墙体洞口尺寸和位置;在原楼(屋)面擅自增设非轻质墙体、堆载或其他原因导致楼(屋)面梁板出现明显开裂、变形。擅自加装电梯等。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且导致人员密集或使用荷载大幅增加的,含将原居住功能的自建房改变为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如培训教室、KTV、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等,且不能提供有效技术文件的;改变使用功能后导致楼(屋)面使用荷载大幅增加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等。
细则要求,乡镇(街道)排查初判和县级复核评估中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均应接受培训。
对于无专业设计或无竣工验收手续的自建房,承担安全鉴定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有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资质以及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或者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明确一家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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