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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10-28 15: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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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G经营报》2021年10月26日报道,“十四五”期间,GJFGW将进一步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审批条件,不受理不具备条件的城市和一般地级市的首轮建设规划;同时规定开通运营三年后客流不达标的,不能上报新一轮建设规划。 GJFGW希望借此督促各地方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市轨道交通,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另外,原则上低运量轨道交通项目工程费用和车辆购置费,不得超过1亿元/公里,初期客流强度不得低于0.1万人次/公里日。不满足条件的项目要反复论证,才能开展审批程序,相关情况要提前报GJF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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