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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 12: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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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之一,借用“市民建议”,提出了对现有排水管网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受今年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6月1日武汉市遭遇了今年最强暴雨,暴雨导致武汉城区数十处地段出现内涝,重灾区集中在洪山区华中农业大学和光谷三环线附近。
有很多市民还在积水处还看到了蛇、鱼等小动物,相当的热闹。据武汉市水务部门通报,受排水设施不完善、施工工地等因素的影响,主要街道雄楚大街沿线、东湖高新光谷大道三环线周边等20余处地段出现渍水。
▲光谷某“重灾区”
▲华中科技大学“大瀑布”
看到这样的场景,小编也同样深陷焦虑。然而小编近日收到了一封来自武汉技师学院教师、市政府布衣参事胡全志的邮件,标题中“雨水收集利用”让小编眼前一亮,下面和大家分享原文:
武汉市是全国首批海绵城市试点单位,今年8月,我市出台《武汉市城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在这个导则里,地面、道路、屋顶雨水利用都有明确的规划指引,可是,高架道路的雨水回收利用却语焉不详,相关实施部门出台的部门性导则也未能体现,由此看来,相关方面对高架桥桥面雨水的利用还存在认识不充分,既然地面道路以及屋顶雨水均有利用价值,那么,高架桥桥面雨水应视同地面道路和屋顶雨水利用。
我市桥下空间绿化,主要体现景观功能,对“海绵城市”建设而言,实质上颇有不足,甚至是违背“海绵城市”建设原则。其一,我市高架桥下的绿化带,基本上是在原硬覆盖(水泥)路面上围砌而成,绿化带底部与地下土壤相隔一层厚厚的水泥路面,不能透水。其二,桥面雨水排水设计往往是直通路面或埋设在地下的下水道,天然雨水利用极其有限,日常需要大量人工灌溉,植物生长不良,维护成本较高。
2015年8月,市园林和林业局拟出台《武汉市海绵城市园林绿地设计导则(试行)》,导则中有这样一段表述:“老旧社区宜考虑建筑墙体绿化,立交桥、高架桥宜考虑桥柱绿化,其他具备条件的建构筑物可建设立体绿化,以减缓雨水径流。”殊不知,高架桥、立交桥桥柱绿化怎么可能减缓雨水径流,桥柱均被桥面遮盖,连阳光都难以照射,又何来雨水径流?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和高架桥与屋顶、路面具有同一属性的特点,提出相关参考建议:
(一)市水务局、规划局、城建委、城管委、园林和林业局以及桥梁建设、维护职能部门联合研究制定高架桥桥面雨水积蓄、净化、利用的长效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将桥面雨水利用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纳入规划体系。
(二)遵循“海绵城市”原则,合理利用高架桥桥面天然雨水,在桥下建有绿化带的地方,增建外形美观的架空或半地埋式雨水储蓄箱(罐)以及隐形取水、喷灌设施,收集储存桥面雨水,用于桥下绿化喷灌。
(三)桥面雨水收集器的设计原则是不影响桥下空间美观,尽量贴近桥墩,有墩孔的可装在墩孔间,充分利用空间,从桥上雨水管接入,初雨弃流,导入有过滤设施的箱体。箱体设计可采用与绿化带相协调的动、植物造型,也可以是其他景观性的特异造型;材质可用不锈钢及塑料类。
(四)收集的雨水可就近用于绿化灌溉,也可用于清洗路面及其它公共设施。
除高架桥雨水利用外,我市还应注重山体雨水的收集利用,如龟山、蛇山,看上去利用价值不大,实则不然,可组织适当规模的勘察。以龟山为例,龟山占地35公顷,植被覆盖31公顷,据附近居民介绍,以前龟山上有很多山泉眼,有的就是一个水潭,有的是小小的溪流沿山势而下。直到现在,每逢雨后,龟山北路的山脚下还有一些地下“泉水”像小溪一样缓缓外流,类似这样的清流都可考虑收集利用。
雨水在山体中渗透,经过一段时间后形成的流水,通常出现在持续降雨后。遗憾的是,人们常常忽视了像龟山、蛇山这样的小型山体水的开发利用,大量的雨水资源被浪费掉。建议水务、园林部门重新认识市内山体雨水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独特价值。
桥面雨水收集利用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全方位实施“海绵城市”规划,而且对于节省自来水资源,降低城市渍水发生率,都可望发挥其意想不到的作用。
说到海绵城市,参加过第8期沙龙的朋友们应该不陌生了。但是没有来现场的朋友们不要遗憾,小编带你一分钟了解“海绵城市”!
01
提出背景
住建部对全国351个城市的内涝情况进行调研显示, 62%的城市发生过不同程度的积水内涝;内涝灾害超过3次的城市占39%。”城市看海”已成为城市的痛点,单一“快速排放”的传统理念和以管渠等为主的灰色雨水基础设施与管理模式,已难以应对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雨水困境。
发达国家的新型雨水管理理念和措施不断涌现:
02
名词提出
2013年12月习近平在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提出: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03
基本概念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04
技术指南
2014年11月住建部出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明确了“海绵城市”的概念、建设路径和基本原则,并进一步细化了地方城市开展“海绵城市”的建设技术方法。
05
试点城市
2015年4月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公布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名单,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等16座城市入选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
06
建设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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