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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 17: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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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说明
(一)规划净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由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在交地前完成拆迁安置补偿,该费用已计入土地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不再另行补偿。
(二)根据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意见,竞买人须承诺引入一家高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并提交与该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项目建成后,引入医院的相关工作由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三)根据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意见,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建设一座不低于800张床位的三级医院,医院建成竣工验收后不得对外分割转让、销售。相关事宜由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四)规划净用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块存在的高差、地上绿化、围墙、堆土、水塘、架空电线和电杆以及各类市政设施、管网和地下人防等)保持现状交付,规划净用地范围周边状况保持现状。土地竞得人因建设需要,改变上述现状的,应自行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可能发生的相应费用,该费用未计入出让价款中。
(五)该地块未作地质勘探调查及环境测评,土地竞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
(六)本挂牌文件中政府土地收益未包含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政府规费,由土地竞得人按规定据实另行缴纳,未计入本地块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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