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as1back 于 2015-5-17 13:59 编辑
关于江岸区二七沿江商务区12号地块及公园地块,经我局审查,同意按以下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总用地面积:1293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12号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 66200平方米(其中,A地块净用地面积63600平方米,B地块(扩大用地)净用地面积
26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公园地块(C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 5286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城市规划道路用地面积:1029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12号地块(A、B地块):地上规划用地性质:商务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 土地分类: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地下规划用地性质:商业设施用地;土地分
类:商服用地;公园地块(C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商业设施用地(地下);土地分类:商服用地(地下);
3、用地位置:江岸区二七沿江商务区(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2号地块(A、B地块):
1、地上建筑面积:控制在37万平方米以内(居住建筑规模为8万平方米);其中,A地块建筑面积:35.55万平方米(含居住建筑面积7.69万平方米);B地块建筑面积:
1.45万平方米(含居住建筑面积0.3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控制在6万平方米以内(其中,A地块建筑面积为5.76万平方米,B地块建筑面积为0.24万平方米);
2、地上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地上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内;
4、地上建筑高度:主体结构高度不低于480米;地下起止深度: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5、绿 地 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公园地块(C地块):
1、地下建筑面积:控制在25000平方米以内(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2、地下起止深度: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三、建筑设计要求
1、遵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2、住宅外立面采用公建化处理。
四、特殊要求
1、12号地块功能可包含商业、酒店、办公、居住等业态;主体塔楼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裙房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具体业态及面积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2、12号地块中A、B地块应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进行整体建设。
3、12号地块与公园地块之间通过地下空间连通,保证人流的通畅及可达性。
4、公园地块供地范围为地下商业部分,不包含地上公园。本项目具体地下空间的用地范围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5、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轨道交通以及道路、市政等线性工程控制要求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可在满足建筑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按最新控制要求调整规划
用地范围。
地块地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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