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as1back 于 2015-2-18 15:22 编辑
P(2015)025号地块
位于汉阳区四新大道以南、连通港以西储备用地项目A包(03J4、03J10a、03J10b地块)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总面积为:7814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03J4地块用地面积3303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03J10a地块用地面积1352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03J10b地块用地面积3157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务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
03J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商务用地
03J10a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03J10b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土地分类:商服用地、城镇居住用地
3:用地位置:汉阳区四新大道以南、连通港以西(详见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2.94万平方米
03J4地块建筑面积不大于11.56万平方米
03J10a地块建筑面积不大于2.03万平方米
03J10b地块建筑面积不大于9.35万平方米
2: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交通市政要求
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建议布置在地块周边城市支路上,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置与地块东侧公共通道上
五:特殊要求
1:03J4地块沿四新大道控制10米宽绿化带
2:03J4地块临四新大道一侧控制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景观广场,03J10a地块商业用地内控制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水体景观
3:03J4地块主体建筑高度不低于150米,且建筑布局应注重与四新大道对面大桥局办公楼的景观相协调;03J10a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在20米以内
4:03J4地块、03J10b地块内朝向连通港的主体建筑开敞度不低于50%,建筑布局需保证滨水视线通透性
5、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武政办[2011]79号)的有关要求,该地块内应按照住宅总建设规模的5%-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供地专用附图

地块地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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