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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土地利用要求:
(一)建筑容积率:≤1.6
(二)建筑覆盖率:≤60%
(三)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四)建筑高度或层数:≤50米
(五)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75780平方米,其中:展览馆≥3000平方米,演艺馆≥12000平方米,附建式公交首末站站务用房≥15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360平方米,其余为商业、酒店、办公、商务公寓(其中商业≥65000平方米,酒店≥11000平方米,办公≥50000平方米,商务公寓≤33000平方米)。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六)总体布局及相关建设要求
1、总体布局以甲方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2、展览馆须集中布置,位于建筑三层以下(不含三层);演艺馆须独立占地,包含1个800座以上剧场(音乐厅),1个儿童剧场或小型剧场;
3、须设置不少于2处的市民活动广场,总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并保持24小时对外开放;
4、地块内附建公交首末站,场地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场地设置应方便与地铁红山站接驳;
5、绿化覆盖率≥40%;
6、本地块须结合地铁红山站和民繁路东侧绿地设置立体步行系统,建设与地铁红山站无缝连接的连廊;
7、建筑物退红线满足:民宝路、民繁路≥6米;北侧≥3米;腾龙路裙楼≥6米,塔楼≥15米。
8、机动车泊位数≥1430辆,其中社会停车位不少于640辆;自行车位≥880辆;
9、连接腾龙路与民繁路的建议性道路须保持24小时对外开放,道路宽度≥15米,鼓励结合地下车库出入口采用下穿形式建设;
10、地下空间:地块地下停车场应设置至少一条净宽不小于7米,净高不小于2.5米的通道接口,连接北侧公共绿地地下车库;
11、各分项建筑面积如建于地下,须相应核减地上建筑面积;
12、项目应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深规【2007】92号)和《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设计,并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中评定绿色建筑等级不应低于“金”级;
13、该项目部分用地位于轨道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有关设计和实施方案应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意见;
14、其他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技术规范要求,项目设计须参照本地块《城市设计控制图则》要求。
(七)其他要求
1、本宗地项目中展览馆由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由深圳市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按工程建造成本价回购;演艺馆产权归竞得人,限整体转让,不得改变用途,在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下自行运营;办公、商务公寓、商业可按规定销售;酒店限整体转让;公交首末站及站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产权归政府;地下停车场(库)不得转让;物业服务用房产权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宗地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A2-5),乙方应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十一、乙方可以成立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的手续。
十二、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竣工日期:2017年12月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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