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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水上公共交通来缓解堵车和灰霾”意见的回复
目前我市发展水上公共交通的条件还不成熟,原因如下:
一、航行条件的限制
湘江、浏阳河均为重要的水上运输通道,过往的大型船舶较多,而且浏阳河桥梁多,河道弯曲狭窄。客运船舶高速航行时会产生较大的尾浪,极易对其他船舶造成浪损事故,故一般客船适宜航行速度在每小时15-20公里。并且,小型客运船舶的运营成本要远远高于公交车,所以无论从出行时效还是从出行成本上考虑,城市水上公交对解决我市公共交通问题作用有限。
二、水资源保护方面限制
湘江长沙主城区段(猴子石大桥至银盆岭大桥区间)基本为一级水源保护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湘江保护条例》、《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拆除或者关闭。因此,在湘江长沙主城区段设置水上公交站,组织客运船舶停靠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特此回复。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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