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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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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ANS 于 2013-9-18 12:31 编辑

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企业,可独立(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竞买对应宗地:
(一)T205-0027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深圳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T205-0027宗地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总价的50%,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T205-0027宗地项目建成后,工业研发用房、宿舍、商业用房全部限自用,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且按规定补交地价后,可以分割转让;其中,工业研发用房的租售对象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管部门负责认定,租售比例、租售价格等事宜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执行;工业研发用房中20%建筑面积的租金收益归政府。
(四)T205-0027宗地的入园企业标准、租售比例、租售条件及其他监管事宜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六)竞得人按照宗地准入行业类别拟建设的项目,自成交之日起2年内须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否则由政府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宗地使用权。
(七)竞得人须与有关管理部门签订相关用地发展协议。
(八)本次出让宗地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由政府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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