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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一个1912年的夙愿,至今依然没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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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3: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临阵胆识 于 2013-8-12 23:49 编辑

1912
  
  湖南官员、市民等曾提议,将经由司门口、先锋厅、北正街等街巷,拉直拓宽成为一条贯穿城市南北的大通道。

  
  2010
  
  长沙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作出“启动黄兴北路棚改、同步实施地铁1号线建设”重大决策。
  
  2011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批准长沙市人民政府2011年旧城区改造项目计划报告的决议》。
  
  2012
  
  长沙市黄兴北路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发布首批用地征收决定公告,项目正式启动。

  截至今年8月9日,黄兴北路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完成私房征收3099户,完成率达9成半。仍未签约的被征收户包括福源花园的35户。后者的主要诉求却是认为征收方违法操作,已发起行政复议33起、行政诉讼22起,虽复议、一审、二审、高院复核无一胜诉,但双方分歧已造成长沙地铁1号线开福寺站工期延误33个月。
  
  征收方是否违法或存在暗箱操作?在35户被征收户中流传的“商品房做棚改拆;政府改红线有利益驱动;棚户区将搞商业开发”观点,到底是实有其事,还是一场误会?连日来,记者调查走访发现,征收双方矛盾缘起于政策的变化。
  
  长沙人的“百年梦想”和民生工程
  
  1912年,当时的湖南都督谭延闿等官员、留学生和市民就提议,将经由长沙老城区南北轴线的南正街、司门口、先锋厅、北正街等街巷,拉直拓宽成为一条贯穿城市南北的大通道。这个计划,100年来只实现了一半——黄兴北路迟迟未能拉通。
  
  2009年,长沙市建设地铁1、2号线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批复立项。长沙开始走向“地铁时代”。2010年初,长沙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作出“启动黄兴北路棚改、同步实施地铁1号线建设”的重大决策。随后,黄兴北路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2011年4月27日,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批准长沙市人民政府2011年旧城区改造项目计划报告的决议》。
  
  2010年起,开福区最终确定了项目总体范围,以及三项主要任务:一是将黄兴北路道路由营盘路口拉通至三一大道;二是同步实施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三是对道路两厢3.2平方公里区域800多亩用地进行有序棚改。2012年3月20日,长沙市黄兴北路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发布首批用地征收决定公告,项目正式启动。至2013年8月9日,总体上完成一期约95.5%的房屋征收任务。
  
  如何让被征收居民住进理想家园?征收指挥部推出了人性化服务,对接全市120个楼盘,与50个楼盘签订团购协议,并就近开辟定向房源,让利幅度大的每平方优惠上千元;住房保障部门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征收户申请开辟了“住房保障电子绿色通道”;共计有2381户家庭申请到了各类形式的住房保障;加上商品房购买,有上万居民从狭小的蜗居,已经或正准备搬到宽敞的新居。
  
  新政下只须国土调查红线即可实施征收
  
  福源花园位于开福寺路,建成于1995年,其用地在2010年3月2日划定的调查红线范围内,但不在2010年8月的划拨用地红线范围内。这是因为福源花园本身是商品房而非棚户区,其用地不在当时规划中的黄兴北路的路幅范围内。按照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不在划拨用地红线范围内,不能进行拆迁。
  
  但政策发生了改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取代了原国务院第305号令,据此令划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范围无须再获得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须在征收前确定项目划拨红线。另外,2011年8月,长沙市人民政府根据地铁与城铁换乘对接的需要,对三一大道至潘家坪路段的黄兴北路路幅及轨道1号线线形进行了调整,新调整的规划线形压占了包括福源花园在内的房屋及用地,这是规划变化的情况。
  
  两大情况的变化,直接影响到福源花园的拆与留。既然新政下只须国土调查红线即可实施征收,福源花园用地又纳入了路幅,大多数福源花园居民也就表示了理解,纷纷选择了签约、搬迁。但也有部分居民选择了不合作。居民们的心结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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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盾构机停滞在几百米外地下
  
  “到目前为止,整个地铁1号线的建设如火如荼,其他很多站口的地下车站基建已经完成,但开福寺站由于房屋征收未完成,还没有开始任何作业,该站工期已延误了33个月。”据长沙轨道集团相关人士介绍,大型盾构机已到了北辰三角洲的地下,南向距开福寺仅几百米,但迟迟不能向南有效推进,造成资金浪费和施工风险。
  
  地铁1号线开福寺站现场施工负责人表示,长沙的夏秋季是施工作业的最佳季节,1号线能否及时通车,取决于开福寺站的建设进度。
  
  事实真相逐一揭开
  
  解开居民心结
  
  一些居民认为,政府此次调整规划,无非就是看中了福源花园用地的升值空间,肯定会进行商业开发;于是有人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2010年8月的划拨用地红线仍然存在——虽然它已非前置条件;也有人反感棚改两字:“我们是商品房,凭什么算棚改?”记者带着问题,采访了市直相关部门、征收指挥部和项目方。
  
  疑问1
  
  将商品房作为棚户征收
  
  是否确有其事?
  
  项目建设包括了道路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两大部分。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上诉人的房屋虽不属于棚户区,但位于该项目待建的黄兴北路路幅上,其土地用于‘地铁工程和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疑问2
  
  政府因利益驱动
  
  而更改红线是否属实?
  
  长沙市国土局、规划局红头文件显示,规划和用地的细节调整,完全是出于黄兴北路、地铁1号线、长株潭城际铁路的建设需要,出于对开福寺千年古刹的保护需要,福源花园用地将成为轨道交通站口的用地,而非商业用地。项目部负责人介绍说,开福寺站因用地紧张等因素,没有设计商业设施,也就是说福源花园用地不会建商业体、不会进行商业开发。
  
  疑问3
  
  在黄兴北路建设及棚户区
  
  改造范围内,能否搞商业开发?
  
  在项目覆盖的数平方公里范围内,既有路幅占地、站台用地,也有居住用地和一些配套商业项目。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不能因其部分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采用的是市场化的运作模式,而将其置于公共利益之外。因此,原告认为黄兴北路棚改项目不属于‘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其对‘公共利益’问题理解上存在片面和狭隘的认识。”
  
  包括市、区两级政府在内,一直没有讳言局部地块在依法招拍挂后的商业开发,这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区级政务公开中都有体现。但一切商业开发的前提是服从于城市规划,服从于黄兴北路、地铁1号线、长株潭城铁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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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13: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盾构机滞留在地下,我的心都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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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14: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福寺路两厢,因地铁建设而装上了围挡。王斌周惠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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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14: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福源花园公寓内部,由于部分房屋已被拆除,陈文忠只能在悬空处铺上房门,以便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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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4: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情况,这房子还住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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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14: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新闻:长沙一房屋不在红线内 照样被强拆】



这是一栋“奇特”的房屋。行政复议时,政府认为它不在征收范围,甚至房主没必要提起行政复议。但在征收公告中,有关部门又把它划进了征收范围,还给出了补偿方案。

  该房屋的主人是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春路206号的胡战东,他的房屋被征收与长沙市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

  8月9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数十起行政诉讼挡不住强拆》之后,多名黄兴北路棚改项目被征收人联系记者称,与开福区福源花园公寓的情况类似,他们的房屋不在划拨用地的红线范围内,但是同样被征收了。

  此次黄兴北路棚改项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出台后长沙的第一个较大工程。不过,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部分地方政府对该条例的理解存在问题。

  多个被征小区被指不在红线范围内

  看到2012年3月的房屋征收公告,胡战东的妻子曾顺华有些意外:7年前被划入某投资公司拆迁范围但没有拆迁的房屋,为何现在被纳入了棚改项目的征收范围?

  胡战东的家是一栋4层老宅。2006年10月,某房地产公司将该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长沙一家投资公司。公司虽办妥了拆迁手续,但由于没能与胡战东等11户人家谈妥补偿,直到开发的楼盘已开始销售,房子仍未拆除。

  “按理说,我们是在公司建设项目的用地内,不属于棚改工程。”曾顺华说。

  今年3月,胡战东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涉及黄兴北路棚改工程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但是,复议被驳回。

  驳回的理由是,胡战东的房屋未在该决定书划拨土地的红线范围内,因此,他与决定书不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这不恰好说明,我们不属于征收范围吗?”凭着这份决定书,胡战东一度让部分征收人员无话可说。而此时,同处该公司项目用地的一些老房屋已被拆除。

  不过,事情在5月发生变化。曾顺华看到,有关部门在当地媒体点名刊登了对她家的征收补偿方案。这让她不解:既然已承认房屋不在红线范围内,为何还要继续征收呢?

  在数百米之隔的铁佛东街,也有多名商品房的业主反映“红线问题”。2012年《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不久,铁佛东街70号的业主盛林林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所获得的2010年测绘的“红线图”显示,他的房屋不在棚改项目的划拨用地的红线范围。

  行政复议以失败告终。按照决定书的说法,他的房屋之所以被征收,是因为其既处于规划中的黄兴北路路幅红线范围,也属于棚改项目的征收范围。不过,后者的红线图测绘时间不是2010年,而是2011年。

  盛林林继续申请信息公开,在一张2011年1月18日测绘的黄兴北路路幅红线图中,他清楚地看到,自己的房屋距黄兴北路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

  令他意外的是棚改项目的红线图——与2010年测绘的红线图不同,这张测绘于2011年的红线图里,盛林林的房屋已于2011年2月24日被划拨给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这个日期,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不满一个月。在中国青年报记者掌握的多名被征收户的判决书中,该条例第13条“房屋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黄兴北路棚改项目列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

  “为什么前后红线图不一样?土地使用权还没有收回,为什么我的房屋可以被征收?”盛林林充满疑惑。

  市、区5∶5比例分享收益

  在黄兴北路棚改区的布局中,湘春路、铁佛东街位于南边,而中国青年报8月9日报道的福源花园公寓位于该区域北部。

  8月10日,记者再次走访福源花园公寓。自从2011年得知房屋将要被征收之后,2栋的陈文忠与丈夫就关闭了之前经营的旅馆,努力保住自己的房子。

  陈文忠特地买了新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和扫描仪。茶几底下,她还新买了一台大号的订书机,以装订厚厚的纸质证据。

  更有趣的是,她在公寓楼下、走道等处安装了几处探头,卧室的台式机则被当作监控屏幕。她特地养了两只哈巴狗,“不会咬人,但是看到生人会叫。尤其是晚上,一叫,声控灯就响,监控可以看到是谁来了。”

  “我从2011年下半年就关注这件事了。”陈文忠说,最早,有关部门说征收是因为这里是棚户区。“后来我们许多人联合签名,并证明这里是商品房,不是棚户区。”

  2012年3月,房屋征收公告正式发布,没多久就举行了一次市、区有关领导与居民的“恳谈会”。陈文忠说,在恳谈会上,有关部门表示福源花园公寓房屋被征收不是因为棚户区改造,而是因为黄兴北路东移。

  陈文忠后来意外发现,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土地供应所得总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由财政部门返还拆迁补偿安置腾地成本后,将按市与区5∶5比例分享收益或同比例分担亏损。同时,验收合格的项目还会按补偿拆除成本的8%作为工作和奖励经费补助辖区人民政府或实施单位。

  不过,对于部分被征收户而言,补偿并不能令他们保持原有生活质量。福源花园公寓多名住户告诉记者,虽然补偿方式表面上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两种,这其实,产权置换有些不合算。

  记者在其他小区也听到类似说法。铁佛东街一名艾姓居民表示,他目前房子面积是70.84平方米,但置换产权后面积73.34平方米,他还要交一笔差价。同时,置换的是期房,且是划拨地而非出让地,国家更加容易收回。

  多位居民认为,这让人不得不选择货币补偿。“而货币补偿,我们一些人出让地的补偿金额和一些划拨地一样,这可能意味着我们没有得到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价值。”陈文忠说。

  “我们曾提出就地或就近安置,但是没有被允许。”陈文忠推测,原因可能恰恰是这片土地地理位置较好。

  据悉,福源花园公寓所在的黄兴北路棚改项目总投资额达84.6亿元,居开福区之首,名列长沙市第三。有关部门官网的“投资效益分析”则注明,该项目土地出让金120亿元,可开发土地800亩。该面积远高于此前划拨用地红线范围内的194亩。

  二审提交新证据但未公开审理

  与多个小区的被征收户一样,陈文忠也发现自己的房屋不在红线范围内。

  她是一审败诉之后才得知这一消息的。此后,她把这份可证明“房屋不在红线范围内”的地图作为新的证据,于二审之前提交。同时提交的证据共6组、27份,远比一审时多。

  按照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但是,陈文忠及其律师听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可能不会开庭审理此案。2013年1月,代理此案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为此向湖南省高院发律师函沟通。

  2013年1月18日,终审判决书突然寄到陈文忠的手中。翻开判决末页,落款日期是2012年12月23日。

  “结果是维持原判。当时我几乎是哭着打电话去问法官,为什么不开庭审理……”回忆起那时,陈文忠依然有些哽咽。

  陈文忠说,一名法官称,领导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无需开庭审理。

  陈文忠对此并不认同。她认为,自己提交了红线图等关键证据,如果开庭审理并当庭质证,有可能会推翻一审的判决。

  意外之事接踵而来。在湖南省高院查阅一审卷宗时,她发现,自己提交的证据中居然多了一份长沙市城乡规划局2012年的文件。记者看到,这份名为《关于黄兴北路(银盆岭大桥桥下—庆和里路段)控规道路线性修改情况的说明》的文件上,盖有“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资料专用章”。

  按照该说明的描述,福源花园公寓被纳入征收范围的原因是,有关部门调整了黄兴北路规划的位置,因此该公寓被黄兴北路路幅红线穿过。

  类似描述出现在了终审判决书上。这也正是陈文忠被告知房屋要被征收的原因。

  “这不是我提交的证据,也不在被告一审提交的证据清单内。”陈文忠表示,这是她第一次见到这份文件,“即使之前看到,我也肯定不会提交作为我的证据,因为这份证据没法证明我的主张。”

  她至今没有想明白,为什么她的一审卷宗会多了城乡规划局的这份文件。

  陈文忠说,她搜索资料时意外发现长沙市2009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的意见》,其中要求成立“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由市委书记担任顾问,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等5任副组长,20余家单位为成员单位。

  这些成员单位中,“市法院”、“市规划局”等均名列其中。

  律师认为有关部门未正确理解法条

  多份判决书载明,黄兴北路棚改项目的法律依据为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依据其制定的《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其中,《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提出征收房屋的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之一,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调查红线。

  记者对比多份“土地调查红线图”、“划拨用地红线图”发现,前者范围比后者大得多,后者正是在前者基础上进行划拨的。

  多份被征收户的判决书中均有类似“当事人房屋处于土地调查红线、调查蓝线图内”的表述。由于符合《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位于“土地调查红线”范围内成为房屋征收合法化的依据之一。

  对此,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金平律师表示,法律意义上的“土地调查红线”并不存在,通常只存在“划拨用地红线”。被征收户申请公开的红线图即是后者。

  李金平认为,开福区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存在误解。例如,条例第13条规定,房屋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其实,不仅是开福区,不少地方政府都没有正确理解这一条。”

  在李金平看来,《条例》规定拥有房屋征收职权的是市县级政府,但并非所有市县级政府当然地拥有征收职权,“这应该结合土地使用权的状况来定。”

  “比如,福源花园公寓之前的用地是由长沙市政府批准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应由原批准机关收回。因此,开福区政府不具备土地收回的职权。”李金平表示,其实,本案在法律上的争议并不大。

  此间有法律人士认为,长沙市政府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这可能会给行政干涉司法带来可趁之机。

  不过,在陈文忠看来,这些并不令人惊奇。她称,如今补偿对她来说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一个说法:为什么我的房屋要被征收?

  李金平担忧,如果事后证明一些征收项目的目的不是公共利益,现有法律对决策者承担的过错责任太轻,违法成本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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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14: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RICHARD19849


    所以他们在上诉了,6楼——人民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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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4: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我就不发表评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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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5: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早20年  拆房子是种荣耀   20年后的今天这个话题太沉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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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5: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品房也被随意征收……在中国置业真是令人不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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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7: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组队一起打横幅的不,打击一切想一夜发财致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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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7: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qiangchai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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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7: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能说明一件事,就是规划局只能调调容积率。其他的事一概都不会做。做了也没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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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7: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奥嗷嗷嗷嗷嗷嗷哦哦嗷嗷   不算灌水吧 我要加积分
这是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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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8: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peger


    不征的话1号线甚至是城铁都没法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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