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张外外 于 2013-8-2 23:21 编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沙分行营业办公大楼购置方案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5日审议通过《关于购置长沙分行营业办公大楼的议案》,同意购置华远华中心 T2 座部分区域作为长沙分行营业办公用楼,相关公告于2013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3 年 8 月 2 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长沙分行营业办公大楼购置方案的议案》,同意在原有方案基础上,追加出资不超过 4.2 亿元,用于购置华远华中心 T3 写字楼部分区域作为长沙分行营业办公用楼,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手续。华远华中心是华远置业下属公司在长沙开发的项目,华远置业的法定代表人任志强是本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远置业是本行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华远置业成立于 2002 年 4 月,目前注册资金 10 亿元,法定代表人任志强,系上市公司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600743)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的三级子公司。华远置业依托股东的资金实力和开发经验,自身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开发了普通住宅、保障性住房、顶级住宅、商务公寓、写字楼、购物广场、TOWNHOUSE等多种业态,并逐渐开发青岛、西安、长沙等外埠市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本行与华远置业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经过市场询价与谈判,以正常市场价格购置,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华远”是地产行业知名品牌之一,致力于“营造精致品质生活”,开发高品质的具有市场代表性的房地产产品。华远华中心 T2、T3 写字楼二者为一体,从外观上看为双子楼,有较大独享办公区域。本行追加购置华远华中心 T3 写字楼部分区域,是为更好提升本行在长沙地区的办公条件和品牌形象,更大程度上扩大品牌影响力,符合长沙分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本行长远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本行独立董事认为:调整长沙分行营业办公大楼购置方案,向关联方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追加出资购置办公大楼,是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行在长沙地区的品牌形象,促进长沙分行长期稳健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律要求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一致同意该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月 2 日 |
评分
-
1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