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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1-26 1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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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1、片区内B204f03管理单元内的综合医院用地和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业性办公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由1.5调整为2.2;
2、片区内B204f03管理单元内商业、文化、体育等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在原功能不变的情况下,在原管理单元内,其位置和用地规模进行合理调整。
总体评价
片区的定位不变;片区的道路系统不变;片区的人口规模小幅增加,但未突破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片区市政设施的大系统不变,只需对局部管线、容量进行微调。
此次调整的医院用地为市医院,在原选址附近进行等用地规模调整,仍满足该医院的服务半径要求;同时,该医院新选址用地符合医院用地的选址原则,且为政府掌控未建用地,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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