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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3: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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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湖国际服务和科技创新城开发招募公告
http://www.csxdq.gov.cn/XXLB/ZWG ... 34ee892a2d445e.html
2010年12月0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长沙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招募方”)拟通过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方式招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投资者,由最终确定的项目投资者负责实施招募项目(招募项目基本内容见下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募项目位置及定位
梅溪湖片区位于湖南省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的中心地带,规划范围西靠绕城线,东临二环线,北倚枫林路,南接桃花岭景区,具体位置见招募文件附件梅溪湖片区控制性规划。
招募项目开发范围(以下称“开发范围”)为梅溪湖片区的核心区,占地总面积约11452亩,具体以招募文件附件梅溪湖片区控制性规划和招募项目开发范围图为准。招募项目将被规划为“未来河西城市中心”,功能定位为“国际服务和科技创新城”。
二、 招募项目具体内容
项目投资者全资新设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为招募项目的开发主体,负责实施招募项目,享有相应的开发收益,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招募项目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投资者须遵循规划标准不降低、湖泊面积不减少、主体功能不改变、建设周期不延长、整体开发模式不改变的原则投资开发招募项目。
(二)项目公司负责完成招募项目开发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建设工程建设以及其他相关开发工作,主要包括:
1、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及承担招募项目开发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所需全部资金,包干总额共计人民币851,954.6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亿壹仟玖佰伍拾肆万陆仟元整),前述包干总额未付之前应计利息,利息自2011年2月1日起算,计至实际支付日止,利率为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2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前述包干总额及应计利息须由项目公司自《梅溪湖国际服务与科技创新城开发协议》(以下称“开发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分期付清,付款安排表见招募文件附件。
2、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及承担招募项目开发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益)设施等建设工程所需全部资金。其中,长沙梅溪湖实业有限公司已组织实施和拟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市公用(益)设施共计41项建设工程(以下称“前期建设工程”,具体清单见招募文件)所需全部资金的包干总额共计人民币272,814.84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亿贰仟捌佰壹拾肆万捌仟肆佰元整)。前述包干总额须由项目公司自开发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分期付清,付款安排表见招募文件附件。
3、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招募项目开发范围内除前期建设工程外的剩余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益)设施等建设工程及其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招募文件附件《项目公司建设工程清单》所列(以下称“项目公司建设工程”),前述工程初步估算预计不低于人民币156,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亿陆仟万元整)。
(三)开发时序要求
1、项目投资者须保证不晚于2014年6月30日完成项目公司建设工程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晚于2016年6月30日完成项目公司建设工程中城市公用(益)设施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项目投资者须保证项目公司按时完成项目公司建设工程,以保证满足招募方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年度内(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届满12个月为1个年度)每个年度供应经营性用地(专指招募文件附件《规划指标统计表》所列的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C2、C2+R2)、城镇住宅用地(R2、R2+C2)的用地,以下同)、研发中心用地和文化娱乐用地平均不少于600亩(出让时土地测绘成果所确定的有效面积),之后每个年度供应经营性用地和文化娱乐用地不少于剩余的经营性用地和文化娱乐用地面积总额的三分之一,且不晚于2017年6月30日前述三类土地供应完毕的要求,以利于实现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8年内基本上完成开发范围内前述三类土地二级开发的目标。
(四)开发资金投入要求
1、项目公司由项目投资者全资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亿元整),自开发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20亿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亿元整),自开发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缴足项目公司剩余注册资金。
2、项目公司承担招募项目的全部投入,如项目公司未能按时投入资金,项目投资者保证通过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或股东委托贷款、追加投入等方式,确保项目公司能完全、充分履行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使得项目公司的资金能满足本条第(二)项约定款项的支付以及其他各项开发事项所需。项目投资者和项目公司不得以开发范围内的未出让的土地抵押融资。招募方不为项目投资者和项目公司提供任何融资担保。项目投资者需就前述事项出具《履约保证函》,《履约保证函》具体内容见招募文件附件。
(五)项目投资者的特别承诺
项目投资者承诺依法参与政府相关部门就开发范围内全部经营性用地、研发中心用地和文化娱乐用地的出让程序,作出有效的报价和竞价行为,并承诺在前述任一宗地出让成交之时,项目投资者通过出让程序已取得前述三类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之和不少于政府相关部门已出让的前述三类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之和的50%。
三、政府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
为支持项目投资者实施招募项目,政府将给予招募项目一系列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包括:
(一)支持配套建设
招募方负责将水、电、气、信等基础设施接至开发范围边界;2011年年底前节庆岛成岛工程竣工;2013年年底前会展/文化/会议中心竣工(但其配套五星级酒店及商业功能的部分不晚于2014年年底前竣工);2014年年底前连接二环线的立交桥项目竣工;2014年年底前开通开发范围内地铁2号线西线的三个站点;连接三环线的立交桥项目不晚于2018年年底前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二)优惠政策
1、项目公司分享出让开发范围内经营性用地、研发中心用地和文化娱乐用地后形成的土地增值,分享比例为项目投资者竞投确定的比例。
2、土地纯出让金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政府依照届时相关法律规定收取。如法律变动导致长沙市(含区级)届时收取的前述款项超出现行标准,则自政府收讫前述款项之日起45日内,招募方负责将相当于超出现行标准的长沙市(含区级)留成部分的等额款项奖励或补贴予项目公司。
3、如项目公司因获得土地增值而向税务部门缴付了营业税,则自税务部门收到项目公司缴纳的营业税之日起45日内,招募方负责将相当于长沙市(含区级)留成的营业税的等额款项奖励或补贴予项目公司。
4、项目投资者或其导入的其他投资者投资的、符合长沙市产业导入优惠政策的项目有权享受现有的及未来出台的优惠政策。
5、为支持开发范围研发中心产业导入与发展,招募方将在未来给予专项支持政策并争取国家及湖南省层面的产业支持及优惠政策。
(三)其他支持举措
1、规划优化事宜
允许项目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对商业、住宅的比例进行适当优化,提出开发范围内的规划优化方案和城市设计方案。招募方将协助项目公司前述方案的报批工作,争取前述方案获得规划审批机关的批准。但前述方案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湖泊面积及形态不改变,绿地面积不减少,骨架路网不改变,开发强度不改变,功能定位不变化,城市空间形态原则不改变。
(2)经营性用地、研发中心用地开发总建筑面积(含桃花岭土地规划用途调整获批后增加的建筑面积)须控制在945万㎡内,其中,非住宅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前述开发总建筑面积的25%,地标性的超高层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
(3)规划优化方案和城市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得改变开发范围边界。
2、桃花岭土地事宜
因桃花岭景区边界线非按照桃花岭实际山脚线划定,造成已完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的约400亩土地位于桃花岭山脚线以外、桃花岭景区边界线以内,该等土地属于开发范围内的公共绿化用地。
招募方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争取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不晚于2012年年底前批准桃花岭景区边界线的调整,并上报至国务院主管部门。如该项工作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则招募方负责将部分桃花岭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经营性用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对外出让,并由招募方按照开发协议的约定支付项目公司土地开发成本及项目公司享有的土地增值。招募方有权决定桃花岭土地建筑限高、容积率和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不多于20万㎡,且将规定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准破坏山体,建筑物高度、外观等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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