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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5-31 11: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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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路小地块
4 马鞍山路以东、市交警支队以南 S1204 23.01亩 住宅 商业 商40年、居住70年 1.0 <R≤6.0 ≥20% ≤42% 485(不含契税、印花税) 2000万元
东至:丽阳兰亭小区
南至:望湖街道办事处
西至:马鞍山路
北至: 合肥市交警支队
包河区S1204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继续开工建设,并在1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同时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商业部分的房屋建成后自持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商业部分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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