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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3: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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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同意设立济南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2〕42号),批准设立济南综合保税区。这是继潍坊综合保税区之后我省第二家综合保税区,也是目前我省中西部唯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该保税区集保税加工、保税物流、金融服务、进出口贸易、国际中转等功能于一体,规划面积5.22平方公里,将作为山东省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又一重要开放平台,在加快济南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缩小与半岛城市之间的对外开放差异和经济发展差距,提升省会城市群经济实力及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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