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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新闻] 镜湖区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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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8 23: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镜湖区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原镜湖区医院地块医疗康养中心)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7 09:33 信息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311 编辑:程勇

一、项目代码:2402-340202-04-01-321654

二、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镜湖区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原镜湖区医院地块医疗康养中心)

建设单位:镜湖区政 府

项目位置:原镜湖区医院地块,二街南侧、环城西路东侧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983㎡,总建筑面积约1635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2756㎡,容积率约1.8,具体内容详见附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公示,征询公众意见。

三、公示地点

1、项目现场:原镜湖区医院地块西侧围墙

2、《安徽日报》

3、市规划展示馆、大砻坊街道办事处

4、网站: https://zrzyhghj.wuhu.gov.cn/

四、公示时间

自2025年 3月26日-------2025年 4月 3日

如有意见,公示期满前请按下列联系方式来电或提供书面意见。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五、联系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芜湖市政通路66号A302室,邮编:241000。

2、前往上述地址反馈(工作日内上班时间)。

3、咨询电话:黄工 05533821417

有效反馈意见须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并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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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4 23: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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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4 23: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芜国土拍告字[2025]第5号

2025-04-23 00:58

经芜湖市人民政 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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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4 23: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等情形。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均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截至2025年5月12日16:30,如获得竞买资格的报名人等于或超过三家,则进入拍卖出让程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定于2025年5月13日上午9:00;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入挂牌出让程序,挂牌时间定于2025年5月13日8:00至2025年5月22日17:00;在挂牌期间,至2025年5月21日16:00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25年5月21日16:30之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确认其竞买资格。具备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按规则进行报价。

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可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及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照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开发周期:开发周期为开工准备期加建设工期。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准备期)。建设工期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问题会议纪要》(第69号)执行。开发周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开工时间的认定:开工时间以市住建局发放的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竣工时间的认定:非住宅类项目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验收时间为竣工时间;住宅类项目(含商住用途)以所有建筑单体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备案时间为竣工时间,出让公告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须代建或者配建的建筑设施一并纳入。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该地块分二期付款,其中,第一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土地出让金;第二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余款。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24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转作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不计息)。未成交者在拍卖结束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四)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 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五)竞得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地块北侧、东侧沿现状镜湖区医院部分进出道路畅通;在项目内部道路建成验收后,应无偿开放给现状镜湖区医院共同使用,并做好统一管理等工作。

(六)其他详见 《镜湖区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原镜湖区医院地块医疗康养中心)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及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镜湖区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原镜湖区医院地块医疗康养中心)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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