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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0 1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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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为曲家站符合沿线站点命名规律,只因站点出口距离曲家村地理位置较近。这并非稻香站的否定项,因此该站同时也在稻香路上,参照以往地铁命名规律,更应命名“稻香站”。否则地铁紫薇路站为何不更名市委党校或省劳技站、齐鲁工业大学站?
2、认为稻香站以道路命名,指向性不强属强词夺理。试问紫薇路站、历山路站、济泺路站等大量直接以整条城市道路命名的地铁站名有何指向性?方特站距离方特更是有3.7公里,为何具备命名的合法性?再反而言之,在济南市民中名不见经传的“曲家村”又有何地理上的指向性?
3、因曲家村历史、经济发展需要而将全市市民共享共有的公共设施武断地更名为某一村镇的村名,以该村的小集体利益要求牺牲全市广大市民的利益,违背大多数市民的意志为之让路,违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更是将具有实用性的地铁站命名作为“广告牌”一样的儿戏。该行政行为未经意见公示直接作出,缺乏合理性。诚新宣传曲家村,为何不采取在该站点设置地铁广告广播这种更合法、合理且温和的行为?
4、认为稻香已失去农作物地理标志作用,试问济水已经不复存在,“济南”、“济宁”等与济水相关的地名是否丧失地理标志作用?而稻香路作为城市道路仍然长久存在,试问有无标志作用?
这回复基本一同搪塞,自己打自己脸,完全站不住脚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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