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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 1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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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该地块已被株洲市人民**列入低效用地整治范围。根据株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要求,竞买者应在成交后60日内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园框架协议和入园合同,内容包括:(1)投资方即买受人获得资产后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每亩不得低于300万元;(2)投资方即买受人获得资产后从事的项目在株洲本地年度纳税总额不得低于20万元/每亩并保持持续增长。如不能签订入园合同则不予办理入园准入手续和相关行政许可。具体要求请咨询园区,联系人:宋国武,咨询电话:13707333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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