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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 2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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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
2、须承诺,竞得地块用于建设金融总部;
3、土地交付使用后三年内投产(运营),项目投产(运营)后第四年达产(规模运营),达产当年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达产(规模运营)年缴纳税收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4、竞得人须承诺,该地块引进世界500强投资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总部并长期经营,在取得用地后的20年内上述总部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纳税及入统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以任何方式将业务量转移外出;
5、项目建成后20年内,受让人自持物业不得低于项目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50%,原则上自持物业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销售(含预售和现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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