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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0 12: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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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施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政策进行征迁,利用当前政策“窗口期”,争取在4月1日前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已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在10月底前开工建设,并取得开工手续;货币安置的项目,必须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且货币补偿款支付到位。 3.开工任务总量6月底前要完成50%;8月底前要完成80%;10月底前要完成100%。 4.计划年内基本建成的项目要在11月底前,形象进度达到内外装修及以上。 5、按照“2018年、2019年重点攻坚,2020年扫尾”原则推进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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