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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企业总部建产城融合项目
合经区69.58亩的商住地块位于繁华大道以南、习友路以西,规定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与2家以上(含2家)企业签订企业总部入驻本地块的协议,引进的企业总部自2019年起连续3年年均销售总额不少于70亿元。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地块内投资建设产城融合项目。其中的总部或研发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商业总建筑面积的70%;总部或研发基地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商业总建筑面积30%,并引入拥有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企业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入驻运营管理。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3年内,确保在规划建设的总部或研发基地内引进年纳税总额不低于2亿元的企业总部数不少于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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