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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气质先生FeiYang 于 2017-9-15 18:44 编辑
洛发改审批〔2017〕92号
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洛阳龙门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北广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洛轨〔2017〕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洛阳市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实现洛阳龙门综合交通枢纽“零换乘”功能,原则同意建设洛阳龙门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北广场工程。
二、洛阳龙门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北广场工程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洛阳龙门站北侧,北临通衢路,西至永泰街,东至长兴街,占地134800平方米(不含地铁区域的面积),总建筑面积154800平方米。其中,地下工程地下一层建筑面积86000㎡,地下二层建筑面积47600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212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地下工程、换乘中心和高架平台工程、地面景观工程和既有龙门站立面改造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11675万元(不含地铁工程),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筹措。
四、项目业主为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期为3年。
五、有关要求
项目单位抓紧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并按程序报批。项目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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