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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2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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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m.gov.cn/zwgk/flfg/sfwj/201607/t20160715_1348007.htm 
 
市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厦门本岛至翔安过海通道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厦海渔〔2016〕166号)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厦门本岛至翔安过海通道使用同安湾口21.1991公顷海域(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用海类型为海底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海底隧道用海,使用期限从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50年。 
  二、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 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厦门本岛至翔安过海通道用海范围坐标表 
     2. 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厦门本岛至翔安过海通道宗海位置及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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