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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6-7-11 15: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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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阿伦wd 于 2016-7-11 15:49 编辑
P(2016)074号
洪山区霞光路、杨春湖路、和谐路、黄鹤路围合区域
111571
住宅、商服、公园与绿地
地上4.55 地下0.07
30%
住宅70年 商服40年
网上挂牌
三、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P(2016)074号地块位于洪山区霞光路、杨春湖路、和谐路、黄鹤路围合区域(具体位置及四至见本挂牌文件附图所示),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11571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75201平方米,商务、商业用地面积为29570平方米,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6800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务、商业用地、公园绿地;土地分类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园与绿地;地上最大建筑面积为50.75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商务、商业建筑规模12.68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规模38.07万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为7500平方米以内;地上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地下容积率按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邻和谐路一侧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邻和谐路一侧商务、商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其余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地下起止深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十一、竞买保证金
(一)本挂牌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捌亿元整(小写¥80000万元)。
(二)挂牌竞买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买保证金直接抵作土地成交价款;
(三)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原币种退还,不计利息。
十二、增价幅度及底价
(一)本挂牌地块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小写¥500万元)及其整数倍。
(二)本挂牌地块不设土地出让底价。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6]050号
关于洪山区杨春湖启动区C-01、C-02、C-03、C-04号地块,经我局审查,同意按以下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1157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其中,居住用地面积:7520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商务、商业用地面积:2957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公园绿地用地面积:68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商务、商业用地、公园绿地;土地分类: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园与绿地。
3、用地位置:洪山区霞光路、杨春湖路、和谐路、黄鹤路围合区域(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地上最大建筑面积:50.75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商务、商业建筑规模12.68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规模38.07万平方米);
地下商业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以内;
2、地上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
地下容积率:按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
4、地上建筑高度:邻和谐路一侧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邻和谐路一侧商务、商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其余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地下起止深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和《杨春湖商务区实施性规划(城市设计)》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特殊要求
1、建筑后退杨春湖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3米,后退和谐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3米,后退黄鹤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3米。C-01、C-02、C-04地块建筑后退云帆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C-03地块建筑后退云帆路道路红线9米。12米以下建筑后退霞光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后退紫荆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12米以上建筑后退霞光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后退紫荆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
2、地块内集中于云帆路两侧控制面积不少于68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具体范围可结合方案审定,建成后须对社会公众开放。
3、商务、商业建筑应沿黄鹤路一侧集中布置,黄鹤路一侧不宜布置居住建筑,临杨春湖路一侧不宜布置商业裙房;商务、商业与居住用地之间分界线可结合具体方案适当调整。
4、C-01、C-02、C-03、C-04地块地面各需设置2个机动车出入口(共计8个),C-01、C-02地块宜分别设置于云帆路、霞光路上,C-03、C-04地块宜分别设置于云帆路、紫荆路上。
5、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2]1号)规定,地块内应配置一所12班的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860平方米,具体位置结合方案确定,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6、杨春湖功能区地下空间已进行统一规划,该地块地下空间应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整体利用,局部使用霞光路、紫荆路、云帆路等3条规划道路的地下空间,实现地下整体规划的设想。
该地块地下室(含地下车行连通道)北至霞光路下A地块地下室边界、西退杨春湖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东退黄鹤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南退和谐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道路红线范围内地下室的建设不得影响地下市政管线铺设。
地下空间内沿霞光路、杨春湖路、和谐路、黄鹤路设置单向双车道地下车行连通道,于云帆路设置集中地面出入口两处,并预留与霞光路北侧相邻地下车库的连接口两处,C-01、C-02、C-03、C-04地块地下车库各设置两处机动车进出口与地下车行连通道连通,具体结合方案审定。
7、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轨道交通以及道路、市政等线性工程控制要求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可在满足建筑规模不减少并协调好与地铁等地下设施关系前提下,按最新控制要求调整规划用地范围。
8、地块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控制指标按《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执行。
五、遵守事项
1、本规划条件作为规划建筑设计和土地审批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条件。
2、本地块供地前应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按《土地成交确认书》要求确定用地单位。
3、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一年,至2017年6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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