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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21: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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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留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是广大校友对母校的牵挂和心声。经过几代风雨,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见证了安徽理工大学的沧桑变化,见证了安徽理工大学的发展壮大。从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走出了千千万万的优秀学子,其中知名的校友有:原国家计委副主任叶青,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组书记濮洪九,陕西省原省长程安东,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原联络办公室主任高祀仁,贵州省原副省长姚继元,贵州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淑森,安徽省检察院原检察长宋孝贤,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王鹤龄,中共辽宁省委书记王珉,宁波市市长毛光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赵岸青,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谢广祥,中国工程院院士彭苏萍、袁亮等。每当校友们回归母校,面对着古老的“三座红楼”和新崛起的大楼大厦时,勾起的不仅仅是美好的回忆和深深的眷恋,更是无比的自豪和骄傲。许多老校友听说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被出售,都是无比的痛心和惋惜,一位50年代毕业的知名老校友在返校参加毕业60周年校友会时,站在“三座红楼”前合影留念,流着眼泪说,如果这三座红楼不能保留,我们再返校也寻不到根了。也有的校友对学校的蓬勃发展和广阔前景更感到由衷地高兴。所以,保留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是广大校友的牵挂和心声。
(三)保留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是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应有责任。如前所述安徽理工大学近几年新建的9层的教学大楼,11层的实验大楼,15层的行政楼,现代化大型图书馆,8栋教师公寓楼,15层的研究生公寓楼等都是最近几年新建的,不仅外观宏伟壮观,而且内部设施齐全。这些建筑远远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如果进行拆除进行开发将违反国办发(2013)1号文转发的发改委、住建部《关于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城市人民政府以及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的规定。省、市地方政府处理“城市开发大兴土木”建设问题应当坚决贯彻并执行中央的规定,保留安徽理工大学新建建筑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
二、保留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的紧迫性
安徽理工大学新校区建成后,广东粤泰集团将对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进行重新开发和规划,如果这是时不抓紧提出保留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的话,那么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将会毁于一旦,而见证着安徽省、特别是淮南市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建筑“三座红楼”以及新建的宏伟建筑更会灰飞烟灭。果真如此,不仅毁坏了历史文物和新建建筑,造成重复建设,资源的极度浪费,而且不符合现代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违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损害淮南市乃至安徽省城市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形象。同时,打破了十几万校友的寻根之梦,伤害了三万多在校师生的感情,破坏了广大市民享受高雅文明校园环境的愿望。一旦被媒体曝光,会在国内外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损害省、市和学校的形象。另外,青年教师公寓楼以及周转房的拆除,将会给居住其中的青年教师带来住房的困难和生活的不便,会严重影响广大青年教师的安居乐业的情绪和校园的稳定。因此,为了体现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的历史价值和实际意义,也为了满足安徽理工大学校友之愿、师生之盼、市民之望,更为了保留淮南市乃至安徽省高等教育历史上悠久的校园、特色的建筑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特建议采取有效措施,保留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
三、关于保留住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的建议
2009年,为促进安徽理工大学进一步发展,解决学校发展资源受限的问题,而且当时学校还欠债近3个亿,所以由淮南市、省教育厅、学校三方协议,置换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给淮南市,由淮南市代建安徽理工大学新校区,采用这种置换代建模式事出有因,实属无奈之举。
之后,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的逐步增多,特别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项目的实施,以及安徽省实行生均拨款,大大提高了拨款标准,使学校办学经费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目前学校所欠债务已全部化解,办学负担相对减轻,办学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淮南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也重视高等教育强市的战略,大力支持安徽理工大学的发展,为安徽理工大学新校区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促进了新校区的建设速度。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长期支持安徽理工大学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安徽理工大学新校区的建设高度重视。当前形势为保留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建议如下:
(一)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适应环境变化,责成有关方面,科学改变原有决策,采取灵活机动的变通措施,保留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作为安徽理工大学培养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
(二)建议成立保留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的专门机构,由淮南市、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人员组成保留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工作小组,明确任务、职责,负责并尽早与广东粤泰集团协商谈,修改合同。如能完整保留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更好;至少要绝大部分地保留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即以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中大操场以东的路为界,路以东的校区确保留下来,路以西的校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留给广东粤泰集团开发。
(三)建议淮南市、省教育厅和安徽理工大学共同协商努力,弥补广东粤泰集团的有关损失,特别是淮南市在规划等方面提供便利,争取广东粤泰集团谅解,保留安徽理工大学老校区校本部,实现淮南市、省教育厅、学校和企业多方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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