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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11: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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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阿伦wd 于 2016-4-2 11:24 编辑
三、P(2016)023号地块位于江岸区二七沿江商务核心区南一片(具体位置及四至见本挂牌文件附图所示),规划净用地面积为70740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面积4030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22160平方米(含轨道交通控制用地598平方米),公园绿地用地面积8280平方米(含轨道交通控制用地3423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土地分类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园与绿地;地上建筑面积控制在43.15万平方米以内(居住建筑规模为21.71万平方米,商务、商业建筑规模为21.44万平方米),其中1B地块居住(幼儿园)建筑面积0.37万平方米、2号地块居住建筑面积6.82万平方米、3A地块商务、商业建筑面积21.44万平方米、4号地块居住建筑面积7.89万平方米(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号地块居住建筑面积6.63万平方米;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约6.1);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住宅建筑高度控制在150米以内,商务、商业建筑高度控制在220米以内;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商务用地50年。7、承诺书(承诺引入1家以上(含1家)国际性金融服务企业的中国区域总部,引入3家以上(含3家)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服务机构;同时,承诺土地成交后,该项目所建商务、商业建筑的所有权在竣工验收后8年内不对外整体或分割转让、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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