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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强制性内容修改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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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5:07:13 | |阅读模式
根据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本次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修改以铁西区域为主,其他区域适当调整,以下是对总体规划中强制性内容修改的阐述。

一、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模

本次规划不涉及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的调整,仍为原总体规划确定的259.6平方公里。

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本次规划调整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城市干道的走向以及增加了一处铁西南污水处理厂。

       (一)城市主干道走向

1、拟修改内容

将百泉大道调整为南北向城市主干路,对该区域内原有三条城市主干路(太行大道、西华大道、金穗大道)重新进行规划调整,并相应增加金穗大道和向阳路等道路穿越京广铁路的桥涵,使之能够东西相连,南北贯通。

       (二)污水处理厂

1、拟修改内容

以镜高涝河和卫河为界,将原规划中确定的铁西污水分区划分铁西北和铁西南两个污水分区,并新增铁西南污水处理厂,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占地6万平方米。同时,将原规划铁西污水处理厂规模调整为5万立方米/日,占地6万平方米。

三、水源和水系

本次规划不涉及水源问题,主要是对铁西区域的水系进行调整。

1、拟修改内容

缩减卫源湖水面面积,按照现状卫河河道宽度进行控制,增加孟姜女河与卫河的连接河道,重新构建铁西区域的水系网。

四、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

本次规划不涉及基本农田的调整,主要针对由于用地布局改变导致铁西区域内绿化布局的调整。

1、拟修改内容

在保证原总体规划中铁西区域内绿地总数不减少的前提下,结合新的功能的定位,按照“大小结合、均匀分布”的原则,对该区域内过于集中的绿地重新谋划布局。

五、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

本次规划不涉及原总体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的修改。

六、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范围

本次规划不涉及原总体规划确定的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范围的修改。

七、城市防灾减灾设施用地

本次规划不涉及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的修改。

八、其它强制性内容可预见性修改

除上述修改内容以外,尚有以下强制性内容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

(1)城市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福利等主要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2)以城市干道系统网络为主的基础设施布局;

(3)城市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4)其它与规划修改相关联的内容。

九、强制性内容的不可预见性

在适应新型城镇化、棚户区改造等新形势和新情况的要求下,根据《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中提出的修改内容,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的强制性内容呈现不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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