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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4: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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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省原为明朝南京(南直隶)地区,满清入关后,于清顺治二年(1645年)沿明制设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废除了南京为国都的地位,巡抚衙门位于江宁府(今南京),康熙初,改承宣布政使司为行省,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改为江南省。
江南省因被认为其制过大,又因其经济繁荣,文化昌盛,江南一省赋税占全国三分之一,故于清顺治18年(公元1661年),分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其中江苏取江宁(今南京),苏州两府首字,安徽取安庆,徽州(今安徽歙县)两府首字。两省范围与今日大致相同,其中江苏包含今上海市。
江南省的范围大致相当于今江苏、安徽和上海两省一市。江南时为全国最发达之省份,其江宁(今南京),苏州、松江(今上海)、扬州、淮安(今淮安区)、安庆、徽州(今安徽歙县)等都是当时很发达的地区,而由于江南省的发达程度很高,分江南省为江苏省(包括上海)和安徽省。
江南分治编辑由于清朝初期,天下尚未完全统一,东南有朱氏南明,西南又有其它割锯势力,再加上清朝皇室内部自身矛盾尖锐,斗争不断。而作为清廷主要的财源和人材库之一的江南省,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就至关的重要了,因此,顺治皇帝决定将江南省分而治之,一来以便更强有力的管理,二来以防再有第三方势力利用富裕的江南省作大作强而危及朝廷。[1]
分江苏,安徽
公元1661年(清顺治十八年),江南东西分省一分为二,东分为:江苏省,取江(宁)苏(州)两府首字而来,省会驻地苏州府(今江苏苏州),称”江南右布政使司“;西分为:安徽省,取安(庆)徽(州)两府首字而来,省会驻地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称“江南左布政使司”。公元1667年(康熙六年),改:江南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司,江南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司。1760年(清乾隆二十五年)江苏省,江南右布政史司左迁,迁至南京,成为江苏省省会。 安徽省,江南左布政史司左迁,迁至安庆,成为安徽省省会。至此,江苏,安徽两省行政区划大致与今日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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